导读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: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,更好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,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,对全
尊敬的市民朋友们:
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,更好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,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,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。
本次调整后,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上限将从原来的18,000元上调至19,500元。这意味着,职工个人及单位每月最高可缴纳的公积金金额也将相应增加,从而进一步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积累水平。
此次调整不仅有助于提升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,也体现了政府对于改善民生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坚定决心。我们鼓励各单位严格按照新的缴存标准执行,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,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及时了解并享受到这一政策带来的福利。
请各相关单位和职工密切关注调整后的具体政策细节,并按照规定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。如有任何疑问,欢迎随时咨询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。
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3年12月1日